一、辦事依據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2018年第8號令)
2.《沈陽市地鐵建設與運營管理條例》(市人大【2017】第31號公告)
二、辦事范圍及對象
1.辦事范圍:《沈陽市地鐵建設與運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的運營地鐵線路、在建地鐵線路及規劃地鐵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的各種規劃、設計、勘察和施工等外部作業活動。
2.辦事對象:在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外部作業活動的項目建設單位。
三、辦事流程
1.材料準備:項目建設單位向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地鐵保護區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及其相關紙質版資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電子版資料采用U盤類存儲器提交。
2.材料受理
(1)受理部門: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地鐵保護區管理辦公室;
(2)受理地點:沈陽市沈河區東濱河路28-3號801室;
(3)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8:30 —11:30時;13:00 — 16:30時;
(4)咨詢電話:177 4135 1778 趙先生;177 4135 1771 湯先生。
3.遞交申報材料后,地鐵集團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踏勘和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將被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待資料齊全后重新申報。
4.辦理項目規劃許可回復
(1)地鐵集團對遞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地鐵集團根據申報材料的審核意見,并與項目建設單位技術協調后,10個工作日內通知領取規劃征求意見的回復文件。
5.辦理項目施工許可(或施工作業前)回復
(1)地鐵集團對遞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申報材料按照審核意見修改后,10個工作日內地鐵集團與項目建設單位簽署《地鐵安全保護區安全協議》,下發《地鐵安全保護區施工作業通知書》。
四、辦理時限說明
辦理時限不含相關單位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安全評估報告、第三方監測方案、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文件修改及自身影響等時間。相關報告/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鐵集團將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修改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充分考慮并預留該類工作所需時間,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五、特別說明
1.如需下載相關附件,請登陸沈陽地鐵官方網站 (www.tulingad.com) 中的 “首頁——地鐵保護區”查詢。
2.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并不定期更新。
附件:1-1.地鐵安全保護區項目報審申請表
附件:1-2.地鐵安全保護區項目報審申請表附件:地鐵安全保護區報審資料清單
附件:2-1.地鐵安全保護區項目報審需提供資料清單(辦理規劃許可征求意見階段)
附件:2-2.地鐵安全保護區項目報審需提供資料清單(辦理施工許可征求意見階段)
附件:2-3.地鐵安全保護區項目報審需提供資料清單(保護方案評審階段)
附件:3.設計文件報審要求(房建類)
附件:3.設計文件報審要求(勘察類)
附件:3.設計文件報審要求(橋涵類)
附件:3.設計文件報審要求(市政配套管線類)
附件:4.工程概況模板(房建、勘察、橋涵類)
附件:4.工程概況模板(市政配套管線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沈陽市地鐵建設與運營管理條例